一、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6号
二、资助金额
3000元/人
三、资助对象
按照学校通知,我院推选往届生1人,2018届新生5人。
2018年被高校录取的大学(含二本)以上的新生。注:艺术生、体育特长生、或认定为低考分高学费的均不予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因父母双方下岗失业或家庭成员大病、久病或家庭突遭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2、2018年6月30日前已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或农村五保户供养的人员或孤儿;
3、烈士或者经省民政部门认定并已换发新证的在乡伤残军人的子女;
4、经省级医疗主管部门确定或有鉴定资格的诊疗部门确诊的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的子女;
5、城市规划区内失地且生活困难的农民的子女;
6、经残联核发证件的残疾人子女;
7、困难劳模的子女。
具备以上一项条件即可申请,已受到过其他资助(如: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及所需手续:(所有打印纸张均用A4纸)
1、凡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填写《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2018年大学生成长基金计划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将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表后(正反两面印于同一张A4纸);
3、申请者亲笔书写“救助申请书”;
4、提供指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其他具体上交材料请参照申报须知。
《申请表》、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救助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7份材料以个人为单位于下周二(11月6日)前,纸质版报送团委办公室(26号楼216室),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lxytw2009@126.com)。
(二)单位初审:
由村委会(社区)初步审查盖章,并出具特困证明。
(三)复核审查:
申请者持表及特困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级民政机构加盖公章。
(四)入学后,申请者将所有资料报送所在院团委。
(五)经省宋庆龄基金会、团省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无异义,对受资助大学生给予资助。
咨询电话:
院团委办公室:0371-6355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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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