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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服务教师工作项目(含办理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办理地点)

发布时间:2018-10-29 03:22    浏览次数:
相关科室 序号 申请项目 办理要求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综合科
(办公地点:行政楼213)

质量科
(14#207)

实践科
(14#206)

教师发展中心(即培训科:14#302)
1 教学经费管理 1.综合科: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核心示范课程、基层教学组织、教材建设基金等。
2.质量科: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特色专业经费报账。
3.实践科:本科教学示范实验室建设、校外重点实践基地建设、本科实验室开放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所报费用必须为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建设费用或实验耗材、试剂、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去外地取材等相关费用,如发表文章所报版面费,需在文章中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4.教师发展中心:省校级教学名师、省校级教学团队、省校级教改项目等;依据厅级、校级立项文件,获得立项的教学名师、团队负责人、教改项目负责人本人或委托人(需负责人本人签字)办理。
1.学院教学院长为报销教师进行预约授权。
2.网上预约,报账人在财务报销页面的“关键字摘要”中应注明经费类别、名称(如课程、组织、团队、教材等信息及报销简要记录)。
3.经手人必须填写为负责人姓名。
4.验收实行双验收,系主任先把关验收,教学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批。
5.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验收,教务处处长审批,特殊情况需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随到随办。
综合科
(办公地点:行政楼213)
2 网站新闻发布 1.学院教学干事电子版新闻可先行发布在教务处二级页面,并打印出教学新闻纸质版。
2.学院负责人在新闻稿件上签署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1.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
2.综合科审核后发布。
随到随办。
教务科
(办公地点:14#315)
3 教师全学期性课表调整 每学期每个教学单位全学期性调课总课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开课总课堂数的10%。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全学期性课表调整:
1.因教室设备问题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2.开课教学单位统筹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
3.经学校批准的教师进修、深造、挂职外派;
4.任课教师报请批准的产假或其它长期性休假。
1.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并签署意见和签字后,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交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
2.教学单位的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办理审批和调课手续。
3.审批完毕后的《教师调/停课申请表》一份存教务处备案,一份存教学单位备案。随后教学单位在系统中进行调整。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教务科
(办公地点:14#315)
4 教师临时性课表调整 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每个开课课堂临时性调课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10%。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临时性课表调整:
1.任课教师报请批准的婚假、丧假;
2.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出国、参加重要会议等;
3.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坚持上课;
4.其它个人原因确需调课的。
1.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2.《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所属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和签字后,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交所属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留存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教务科
(办公地点:14#315)
5 教师印刷试卷 1.课程考试需要印刷试卷的。
2.提前考试需要考试一周前将试卷交教务科印刷,期末考试需要考试两周前将试卷交教务科印刷。
3.需同时提供AB卷,AB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
1.从教务管理系统或教务处网页下载《试卷审批表》和《试卷格式》。
2.按照《试卷格式》出题并认真填写《试卷审批表》。
3.将试卷和《试卷审批表》由系主任或教学院长审批后,任课老师将《试卷审批表》和打印的试卷交教务科14#315进行审核登记并印刷。
4.审核后的《试卷审批表》由学院留存,与课程成绩等资料一同装订。
随到随办
教务科
(办公地点:14#315)
6 教师课程或实践成绩录入 课程或实践考核结束后七日内,教师需要将课程或实践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由课程承担学院使用教务管理客户端设置成绩录入人、成绩录入时段后,教师以自己的工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jwgl.henau.edu.cn/jwweb,进行录入,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需要修改成绩,请查看学籍科工作指南。 课程成绩提交后,老师和学生立刻可以看到课程成绩。
教务科
(办公地点:14#315)
7 补考 上学期考试未通过的必修课程或办理缓考的课程本学期开学初安排补考 教务科统一安排补考考试安排,分配监考名额,各院报送监考老师名单,教务科统一安排监考老师,原则上是课程老师负责监考,公共基础课学生所在院安排监考老师。补考试卷使用上学期考试备用卷,由教务科安排印刷,分装。教务科负责补考考试监考安排定稿,完成后由各院通知学生和监考老师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考试监考安排。 开学初3-6周
教务科
(办公地点:14#315)
8 申请教室
老师因临时调课或补课需要使用教室的。
教师:
1.打印老师课程表或补课申请的临时活动后到教务科14#315盖章
2.送给各楼楼管和各楼多媒体管理室。
一般为随到随办,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学籍科
(办公地点:14#303)
9 课程成绩修改申请 教师已提交的成绩出现错误或者遗漏的。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格《河南农业大学教师成绩修改申请表》。
2.教师持原始有效材料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系主任、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3.教师持相关材料交至学籍科复审,无误后再由主管处长审定签字。
4.成绩管理员对成绩进行修改更正。
学生申请成绩复查后两周内,即第四周之前办理完毕。
学籍科
(办公地点:14#303)
10 学业警示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取得课程学分一年级不足30学分,二年级不足60学分,三年级不足90学分,应提出学业警示。 1.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应表格。
2.学院于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开展学生学业警示工作,进行学籍清理。各学院对清理出的同学提出学业警示,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生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学籍警示通知单(学生版)》及学生家长《学籍警示通知书(家长版)》,并督促、指导学生补修所差学分。
3.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可以选择跟班或降级学习。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受到学业警示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应予以退学处理。
4.学院学业警示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籍科《学业警示统计表》,并附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的成绩单。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内上报学院学业清理结果。
质量科
(办公地点:14#207)
11 教学事故认定 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监考迟到;提前下课;
2.擅自请人代课4学时以上者,或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
3.考前准备不当,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考试者;
4.无故拖延评卷时间,影响正常学籍清理者;
5.由于组织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达500-1000元以内者;
6.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擅离岗位,导致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者。
严重教学事故:
1.无故旷课、停课1学时以上者;
2.私自调课或者减课4学时以上者;
3.考前泄露试题内容或包庇、纵容学生考试作弊者;
4.在实验、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擅离岗位造成人员受伤,或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
5.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随意出具学生成绩证明者。
根据出现教学事故情节的有效证据且事实清楚的:
1.在三个工作内,向学院下达《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通知》。
2.学院应在领取《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反馈处理结果,并由出现教学事故者写出书面检查。
3.五个工作日内,教务处处务会讨论处理意见,确定处分意见后,呈报主管校长审查.
4.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通知当事人及其单位。
随时发现及时启动处理程序。
质量科
(办公地点:14#207)
12 教学计划微调 因时间、场地等因素,或教师调整等原因需调整教学计划 1.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henau.edu.cn) “下载中心”下载《教学计划微调申请表》(一式三份)。
2.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整。
3.《教学计划微调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4.教务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5.审批之后一份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存档备案,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教学计划调整。
三个工作日内。
质量科
(办公地点:14#207)
13 教学质量考评   1.每年初,由教务处下通知,对各教学单位上一年度的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评.
2.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本单位内各位教师的评定等级。
3.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汇总,并将结果在学校的公告栏和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公示结束后按照校长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出红头文件。
一年一次
实践科
(办公地点:14#206)
14 教学经费购买仪器设备的采购审批单申请 所购买教学设备或实验仪器须为本科教学所需要,每一笔采购须附有采购说明报告,采购设备中如有需论证的大型设备,论证会须有教务处相关人员参与。 1.采购审批单上各院负责人签字,院办盖章。
2.于国资处每次规定时间至少提前3天将采购审批单及采购申请交到实践科(超过10万元的审批单需由财务处先签字盖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采购。
随到随办
实践科
(办公地点:14#206)
15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 在校学生申请学分不超过4学分,范围与标准必须参考河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应申请表,提供相关原件,学院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2.学院将申请表、汇总表(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与材料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后将最终学分认定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统一将学分录入到教务系统中。                             
每年3月份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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